丙午之年,孟夏之末、阁下问询西元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,于属马君子或淑女行分居之事,其日时之吉凶,不可不察也、此日牵涉天干地支之生克制化,五行之盛衰流转,更关乎个人命格之和合,兹为君细细剖判。
此日,乃夏历丙午年五月十六、其干支纪日为“丁丑日”、欲知此日于属马者是否相宜,需将“马”之地支“午”,与年、月、日之干支进行比对,观其刑冲克害之关系。
观其日支、本日为“丁丑日”,地支为“丑”、属马之人,其地支为“午”、在十二地支之关系中,“午”与“丑”构成“相害”之局,此为“午丑相害”、所谓“相害”,亦称“相穿”,主不和、猜忌、暗中受损、分居之事,本为求心绪之安宁,未来之顺遂、若择于相害之日行事,恐过程中节外生枝,易生口舌是非,或有小人暗中作祟,致使简单之事复杂化,双方心存芥蒂,难以好聚好散、离别之后,亦可能藕断丝连,纠葛不清,运势受其牵连而不得舒展、此为第一层不吉。
审其岁君与月份、二零二六年岁在丙午,为火马之年、六月三十日尚在甲午之月、如此,年支为“午”,月支亦为“午”,与属马者之本命地支“午”相遇,便构成了“午午自刑”之局、所谓“自刑”,乃自我纠结,自寻烦恼之象、属马之人本性光明磊落,然遇此自刑之局,易变得固执己见,意气用事,内心焦躁不安、在处理分居这等敏感之事时,本需冷静与理智,然“自刑”会加剧情绪之波动,或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,或因言语不当而伤害彼此,事后追悔莫及、年、月、本命三“午”齐会,此种自刑力量极强,如同烈火烹油,稍有不慎,便会灼伤自身、此为第二层不吉。
论其五行、丁丑日,天干丁火,地支丑土、丙午年,天干丙火,地支午火、甲午月,天干甲木,地支午火、属马之人,其五行亦属火、观此全局,丙火、丁火、午火三见,更有甲木生火,可谓火势炎炎,烈焰滔天、火旺之人,性情急躁,缺乏耐心,行事易冲动、在火气如此鼎盛之日处理分居,无异于火上浇油、双方极易因小事爆发激烈争吵,将本可和平解决之事,演变为一场互不相让的纷争、火过旺则易伤金损水,金主义,水主智、金伤则行事无义,不念旧情;水损则智慧受蒙蔽,难以做出明智判断、此为第三层不吉。
综上三点,“午丑相害”、“午午自刑”、全局火旺失衡,可见此日于属马之人行分居之事,实为下策、天时不利,人和难求,强行之,恐后患无穷,非但不能开启新生活,反而会陷入更深之困顿与烦恼。
然阁下既问及吉时,鄙人亦不可全无回应、若势非得已,万难更改,只能于此日办理,则需于十二时辰中,寻一稍可缓冲调和之时,以求减其凶性。
此日为丁丑日,十二时辰之干支排布如下:
子时(23-1点):庚子时、子丑虽合,然子午相冲,冲动本命,大凶。
丑时(1-3点):辛丑时、丑土加重,与午相害之力亦增,不吉。

寅时(3-5点):壬寅时、寅午半合火局,助长火势,虽有壬水调候,然水火交战,亦非宁静之时。
卯时(5-7点):癸卯时、卯木生午火,助旺自刑,不利。
辰时(7-9点):甲辰时、辰为湿土,可略泄火气,但终究平平。
巳时(9-11点):乙巳时、此为关键之时、地支“巳”与日支“丑”、及太岁所藏之“酉”(鸡)构成“巳酉丑”三合金局、此金局之力,可有效耗泄过旺之火气,使五行稍得平衡、“巳”与“午”为比邻,无冲克、金局形成,亦可转移“丑”土之注意力,减轻其与“午”火相害之程度、故若万不得已,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之“巳时”,为本日之中,相对最为平和、稍可作为的时刻、可视为权宜之选。
午时(11-13点):丙午时、三午自刑,火势达到顶峰,大凶,切记避开。
未时(13-15点):丁未时、午未相合,然合中带火,燥热之气不减,仍属不佳。
申时(15-17点):戊申时。
酉时(17-19点):己酉时、此二时辰五行属金,可泄火气,但申、酉时已近日暮,阳气渐衰,阴气渐长,非处理开端之事所宜。
戌时(19-21点):庚戌时、戌为火库,亦为燥土,暗增火气,不利。
亥时(21-23点):辛亥时、亥水克火,水火相激,易生冲突。
故而,若定要于此日行事,唯有“巳时”稍可倚仗、然此亦仅为矮子中选高个,不得已而为之、分居乃人生转折之大事,择一上佳吉日,天人相应,方能行事顺遂,各自安好、建议阁下另择与“午”马相合之“寅”(虎)日、“戌”(狗)日,或三合之日,且避开刑、冲、害、破之日,方为万全之策。